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修正)(1993年2月1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006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06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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