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4月26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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