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发8号文件及晋发2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报(晋政办发〔20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中发8号文件及晋发21号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51号)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及各市体育局局长组成的检查组,就贯彻中发8号文件和晋发21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保护遏制随意拆除公共体育设施行为的紧急通知》(晋政发电〔2003〕9号)的执行情况,综合为基本情况、体育经费、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法制等十二个方面,于2003年11月中下旬对全省11个市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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