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52018-01-06
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合政〔199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5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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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04年10月2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72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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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4年10月27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81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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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
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2004年10月27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167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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