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2007修正)(2000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07年10月19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20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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