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82018-01-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1999〕3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8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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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估价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估价业务
124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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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林地保护..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投资利用林地造林营林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林地利用设计书
155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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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计量监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照规定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并实行年审制度
194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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