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1997年5月21日长政发〔1997〕2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一、清查范围和重点:清查范围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在我市辖区内经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
992018-09-05
温州市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收回处理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1997年5月21日长政发〔1997〕2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一、清查范围和重点:清查范围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在我市辖区内经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
99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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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降低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降低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长政发〔1997〕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降低建设工程成本,控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投资开发企业和用户的负担,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7年6月1日起取消15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降低25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以下15项收费1、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2、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转让服务费)3、教育设施配套费4、土地办证费5、电网改造费(贴费)6、邮电通讯设施配套费7、建筑施工中的噪声费(噪声超标费)8、划拨、出让土地的土地评估费9、民用建筑卫生设计审查费10、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11、道路污染费(保洁费)12、施工企业治安费13、土地测量费14、考古调查费15、考古勘探费二、降低以下25项收费标准:1、工程质量监督费市区降为按建安工作量的1.48‰收取;县(市)降低为2.46‰收取
66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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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集中..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集中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长政发〔1997〕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35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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