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辽政发〔1999〕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棉花流通体制,加强宏观管理棉花流通由直接计划管理改为间接监控管理,取消棉花收购与分配指令性计划,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下,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系
135201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