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4修订)(1997年6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102018-01-19
关于改进对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
委托加工产品征税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根据产品税有关规定,工业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当纳税;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属于本企业商品产品的应当纳税,属于本企业非商品产品的不纳税。由于长期以来,商品产品与非商品产品一直难以划分,执行中矛盾较多,同时还带来了企业之间用于非生产项目的产品税负不平的问题,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不适应。另外,目前工业企业委托加工产品,是视同自制产品,在销售时纳税的;商业、外贸、物资和供销企业委托加工产品,一律于加工产品收回时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据一些地区反映,这样做不能够对加工产品实行源泉控制,对税收征管不利,偷漏税严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平衡税收负担,现决定,对产品税有关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的征税规定作如下改进;
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4修订)
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4修订)(1997年6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10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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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4修订)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4修订)(1997年9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87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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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2004修订)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2004修订)(1997年11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根据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68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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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2004修订)
厦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2004修订)(1999年5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保障厦门市信息港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46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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