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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