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986年10月10日吉政发〔1986〕137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832019-02-18
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的通知
(1993年5月6日建建字第342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986年10月10日吉政发〔1986〕137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83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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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实行奖励有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实行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一、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由省科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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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86年10月9日黔府〔1986〕85号)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对《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黔府〔1983〕111号文)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计费标准:(一)农用水费实行基本水费加计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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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
关于对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优待的暂行办法(1986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了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推动新时期的城镇征兵工作,根据《兵役法》的有关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实行如下暂行优待办法
141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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