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边远地区科技干部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1984年11月23日吉政办发〔1984〕10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吉政发〔1983〕316号)下发后,对于调动我省边远地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边远地区科技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11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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