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收费用,保证重点建设的通知(1983年7月18日川府发〔1983〕115号)为了制止乱收费用,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现根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精神,再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要对广大人民群众集中进行一次支援国家重点建设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重点建设关系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本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出发,向重点建设单位乱收费用的行为,都会破坏计划经济,贻误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从而自觉地支援重点建设,并向一切阻挠和破坏重点建设的行为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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