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1422018-08-12
周方勤局长一行深入车间,详细了解专利申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情况,并对企业的成长性、R&D投入进行专业指导。周局长指出:现在开始就要准备201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142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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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0月28日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34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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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
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1999年8月26日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40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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