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5)30号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八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各省、部队驻穗各单位:国务院国发〔1980〕20号文《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申明:“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
108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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